關于開展高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培訓鑒定工作的通知
冀金培字[2015]第9號
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規定》對于國家職業資格的相關規定,“信用管理師”作為國家新職業已于2005年3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向社會發布,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施行,標志著信用管理服務行業作為我國一個新興行業被依法確立,標志著信用管理職業已成為我國專業技術職務序列中的一員,對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事業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的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將于10月舉行,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石家莊市金博瑞職業培訓學校、河北省通用管理學校將于2015年12月開展高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考前培訓工作。
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國共產黨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國務院2011年10月1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按照《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職業資質規范》和《中國信用信息管理人員資質認證項目管理辦法》,為企事業單位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培養信用管理人才服務,開展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培訓。
1、《征信業管理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2、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3、我國首部國家級信用體系規劃年內將出臺。
4、國務院授權央行監管國內評級機構 爭戰國際評級話語權。
5、“十一五”時期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6、國家級信用體系規劃年內出臺
7、國家標準《企業質量誠信實施規范》
二、培訓對象
(一)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人員;
(二)金融機構從事公司業務、信貸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三)投資機構中從事投資項目評估、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四)企業中從事經營、銷售、財務、信用管理的相關人員;
(五)征信(信用信息服務)機構中從事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
(六)信用管理、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商賬追收等信用服務行業機構的從業人員;
(七)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機構的相關人員;
(八)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社團中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員;
(九)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業的人員或大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三、鑒定標準
助理信用管理師(三級):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共二科
信用管理師(二級):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共三科
高級信用管理師(一級):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共三科
各科均為百分制,各科均在60分以上為合格。
考培時間:12月14日至12月18日培訓,12月19日鑒定
四、培訓內容
1、《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社會信用體系、企業信用管理概述、企業信用政策、客戶管理、企業信用風險轉移、征信工作原理與準則、資信評級、專業信用風險管理服務、法律法規
2、《一級技能操作》: 信用信息的分析和處理、財務信息的分析和處理、客戶信用檔案庫建設和服務、賒銷合同的設計和調整、適時調整信用政策、客戶授信技術操作與管理、企業的信用等級等
3、《二級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與評價、客戶信用檔案管理;、制定企業信用政策、賒銷合同管理、客戶資信分析、信用保險、信用擔保等
4、《三級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與評價、客戶信用檔案管理;、制定企業信用政策、賒銷合同管理、客戶資信采集、信用保險、信用擔保等
五、頒證機構及擁有證書享有的待遇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本證書全國范圍內通用,政府特殊津貼以及退休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同時可作為用人單位對持證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相關費用
高級信用管理師(一級):128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
信用管理師(二級):98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
助理信用管理師(三級):5400元/人(含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費、考試費、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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