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2019年8月22-23日威海 2019年9月19-20日煙臺
培訓對象:各企業人力資源總監(經理)、行政總監(經理)、薪資福利主管(專員)、績效主管(專員)、社保主管(專員)、培訓主管(專員)、培訓師、招聘主管(專員),工會、企業法律顧問,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以及總經辦
培訓費用:2200元/人(含學費、資料講義、學習文具、培訓期間午餐),報到后統一開具發票;如需安排住宿,會務組可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課程背景:
2019年4月25日至26日,省法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濟南市召開了全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會議就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理中所涉及的部分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討論,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達成了基本共識。
主講專家:
蘇建偉:法學碩士,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系世界500強企業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高級經濟師。
趙濟強: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青島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實戰派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李曉敏:執業律師,法學博士、實戰派企業人力專家, 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副教授。李律師具有法學與經濟學背景,從事法律工作16年,工會勞動爭議兼職調解員。長期專注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理論和實務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為擅長為企業勞動用工風險管理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勞動規章制度合規審查、以及為企業人力資源重組提供系統性法律解決方案等。
魯志峰:自1997年7月始在勞動部《中國勞動保障報》負責勞動法律服務工作。現任報社法律事務中心法制部副主任,兼任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管理科學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就業促進會法律顧問等職務。
孫群義:1990年6月進入國家勞動部工資研究所工作。曾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綜合室負責人、宏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現任研究一室主任。社會兼職中國勞動學會工資專業委員會理事、勞動保障部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委會委員等。
培訓內容:
第一講 特殊勞動關系的確認問題
1.“建筑工程或礦山經營權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或個人掛靠經營情況下勞動關系的確認”---1條
2.“以包片或者簽訂委托協議方式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3條
3.“關聯公司混同用工情況下勞動關系的確認問題”---4條
第二講 “關于雙重勞動關系中新用人單位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問題”---2條---企業中特殊勞動者主體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問題
第三講 企業的競業限制管理---5-10條
第四講 “關于勞動合同寬泛約定工作地點的法律確認”---11條---企業的調職調崗管理即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管理
第五講 企業的離職管理
1.“關于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問題”---12條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認定”---《勞動合同法》38條風險的把控與規避--14、15條
3.“關于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爭議處理問題”---18條
第六講 “關于勞務派遣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用工單位責任承擔問題”---13條---企業勞務派遣管理
第七講 “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工傷保險待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達成的和解協議處理問題”--16條--------企業的薪酬管理
第八講 仲裁時效的適用問題
1.“關于基本生活費的性質及該類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適用問題”--19條
2.“關于生育津貼的性質及該類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適用問題”--20條
3.“關于二倍工資爭議的仲裁時效問題”---21條
第九講 “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送達方式問題”--22條------企業的文書送達技巧管理
第十講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法律認定
1.“關于補簽勞動合同情況下的二倍工資的處理問題”--23條
2.“關于用人單位規避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義務爭議的處理問題”--24條
第十一講 “關于終局裁決的法律適用問題”--25條
第十二講 “關于患特殊疾病職工醫療期的確定問題”--17條-----企業的醫療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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