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歡迎借鑒參考。
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
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
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
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
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
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______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咨詢事宜達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1 、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
2 、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 、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 、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 、受托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 、投資融資咨詢。
7 、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 、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 、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
10、
二、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 、委托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 、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于簽約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5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 日
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4.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
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一、 序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乙方”)與(以下簡稱“甲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請,擔任甲方的常年財務顧問。雙方對下述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協議,共同恪守和執行。
二、信息咨詢顧問
1.宏觀經濟研究產品:乙方定期對宏觀經濟運行、國家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和評論,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
研發成果,為甲方資本運營提供相關的宏觀經濟狀況、國家經濟政策、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
2.行業發展研究產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研發成果,為甲方提供產業發展、行業競爭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分析報告等相關產品,提供行業內重大政策分析和行業發展信息。
3.金融市場研究產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研發成果,為甲方提供金融產品、資本市場、投資機會等,并為甲方所需金融服務提供咨詢建議。
三、專項咨詢服務
1.企業投融資咨詢:甲方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或者企業直接融資時機成熟以及產生間接融資需求時,乙方可提供基本的投/融資咨詢建議服務。
2.企業戰略咨詢:乙方利用行內信息資源在不違反商業銀行對其他客戶應有的保密義務的條件下,根據甲方需要為其提供區域內、國內乃至全球的競爭對手的企業信息和分析建議。分析企業市場地位、競爭對手、市場份額情況和產品競爭力,為甲方發展和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3.企業財務咨詢:為甲方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 1
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推介銀企合作的創新業務品種,對甲方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工作,提出專業的觀點和建議。
4.業務知識培訓:根據甲方人力資源部門的要求,乙方組織安排人員對甲方的
中層以上人員進行有關公司設立、資本運作、集團管理、投融資創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上市公司規范、投資管理、企業理財、收購兼并以及其它感興趣的相關內容和熱門話題進行培訓或者交流。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業務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的材料和文件。
五、收費及其支付
1、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服務,常年財務顧問費每年為人民幣萬元,包括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而付出的資料費、報告印刷費、報告撰寫的人工費等。
2、若乙方為甲方去外地工作,差旅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
3、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聘請專家會晤等服務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六、違約責任
1、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詐、脅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損害對方利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應遵重對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與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協議事項時,不得忽視和損害隨訪在本協議中的地位和權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對乙方提出可能導致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權予以審慎提示,若甲方對此置之不理,則應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責,乙方并有權解除協議,顧問費不予退還。
七、履行期限
本協議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年內有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本協議生效后,除協議另有規定或雙方協商一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九、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
本協議效力存續期間,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式的重大變故,繼續履行協議將會對甲方或乙方或對甲、乙雙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等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雙方可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則和有關規定進行仲裁。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以中文為準,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人):
年月日
最新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范文(五) 稅務顧問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
稅務顧問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 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4.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