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政策解讀、《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后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和《社會保險法》下的工傷認定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實務以及《民法典》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下的員工解除終止操作技巧
【課程背景】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宣告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建立。
2022年11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了《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標志著社會關注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的通知公布,確定了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名單,包括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成都等36個先行城市或地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1月初發布的《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繳費者按每年1.2萬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降為3%。
與此同時,2022年12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決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一系列政策法規密集出臺,標志著我國“三個支柱”的養老體系正式建立。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和職工基本養老金有什么關系?對企業和職工會有那些影響?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這些新修訂的法律在建立健全生育相關的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那些新規定?對女職工產假、生育保險會產生什么影響?
為此,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特別策劃“最新個人養老金、商業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政策解讀、《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后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和《社會保險法》下的工傷認定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實務以及《民法典》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下的員工解除終止操作技巧高級研討班”。
【課程內容】
第一部分:最新出臺的個人養老金政策分析解讀
1什么是個人養老金?2個人養老金出臺的背景是什么?3我國現行養老體系“三大支柱”是什么?4個人養老金政策的“一梁四柱”包括哪些文件?5個人養老金先行試點包括哪些城市?
6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包括哪些?7哪些機構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8哪些機構可以開設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9個人養老金賬戶和個人養老資金賬戶有何區別?10哪些人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11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是多少?12如何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13參保人可以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嗎?14個人養老金能投資哪些產品?15職工個人可以自主決定購買哪些理財產品嗎?16個人購買的理財產品能確保不虧本嗎?17什么情形下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18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提前支取嗎?19支取個人養老金時按什么稅率扣除個人所得稅?20購買個人養老金的利弊分析
第二部分:最新出臺的商業養老金政策分析解讀
1什么是商業養老金?2商業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有什么區別?3哪些城市和地區可以成為商業養老金試點?4哪些機構可以參與商業養老金試點業務?5商業養老金機構可以提供哪些服務?
6試點內容包括什么?7如何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金?8用人單位可以為職工提供交費支持嗎?
9個人養老金理財策略與商業養老理財有何區別?10建立商業養老金對職工養老有哪些作用?
第三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分析解讀
1符合哪些條件的個人可以領取養老金?2我國關于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3企業“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齡如何認定?4職工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辦理“病退”?5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7單位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各是多少?8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9個人跨地區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隨個人轉移嗎?10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哪里領取待遇?1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否提前支取?12企業除名決定未送給職工能生效嗎?13職工檔案丟失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14檔案被弄丟無法辦退休領養老金怎么辦?15職工退休后與企業的關系如何處理?16如何處理職工退休后發生待遇水平糾紛?17個人死亡后個人帳戶的余額是否可以繼承?18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傷殘的,其遺屬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9職工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遺屬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嗎?20死亡職工遺屬的范圍如何確定?
21未按實際工資數額繳費算不算“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2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社保折現”有效嗎?23員工承諾不交社保后反悔,能要經濟補償金嗎?24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有追訴時效嗎?25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受2年查處時效限制嗎?
第四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企業年金分析解讀
1什么是企業年金?2企業所有職工都能享受企業年金嗎?3企業年金方案何時生效?4企業年金繳費比例是多少?5企業年金職工個人賬戶金額全部歸個人所有嗎?6職工嚴重違紀被解除合同,還能享受企業年金嗎?7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處理?8職工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領取企業年金?9職工領取企業年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10職工領取企業年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第五部分: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下的生育保險分析解讀
1女職工“三期保護”變“兩期保護”了嗎?2單位可以與員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嗎?3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能終止嗎?4企業可以解除“三期女工”的勞動合同嗎?5女職工“三八婦女節”上班能要求加班費嗎?6單位可以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資嗎?7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條件?8女職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9生育保險基金對哪些項目和費用不予支持?10辦理生育保險前懷孕能享受生育保險嗎?11未婚生育的女職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險?12下崗女職工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險?13女職工流產時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4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能享受節育假嗎?15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去醫院產前檢查可以扣工資嗎?16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按照什么假處理?17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醫療費用是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8欠費單位是否可以通過補足生育保險費用而讓其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9生育津貼如何計發?所需資金由誰支付?20生育保險和男職工有關系嗎?21國家對父母育兒假是強制性的嗎?22各省市對育兒假都有哪些規定?23員工超過3孩生育的,還能享受育兒假嗎?24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是否可要求企業補足差額?25女職工延長生育假期間的工資由誰支付?
第六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工傷保險分析解讀
1上班途中騎車自己摔倒算工傷嗎?2因職工本人操作失誤造成的傷亡算工傷嗎?3工間休息抽煙引發火災受傷是不是工傷?4勞動者在工作中上廁所受傷是否算工傷?5員工與同事因工作互毆受傷是不是工傷?6下班后去食堂途中摔傷是不是工傷?7員工在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受傷是不是工傷?8參加公司年終聚餐喝酒窒息死亡是工傷嗎?9下班后在單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撞倒摔傷屬于工傷嗎?10公司經理上班途中遭員工報復受傷屬于工傷嗎?11外出學習在休息場所受傷是不是工傷?12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可否獲得工傷賠償?13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獲得民事賠償后,還能要求工傷賠償嗎?14上班途中雨雪路滑摔成骨折是不是工傷?15騎車下班途中撞上狗受傷是不是工傷?16員工早退路上出車禍是不是工傷?17員工上班途中被地鐵門夾傷是不是工傷?18社保部門能否以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為由不予認定工傷?19員工上班時突發疾病,回家后48小時內死亡是否屬于工傷?20職工因醉酒在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21公司和職工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申請?22工傷保險費用包括哪些?哪些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23工傷職工能享受的的待遇都包括哪些?24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有效嗎?25單位能用商業保險賠償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嗎?
第七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醫療保險分析解讀
1健康體檢是否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范圍?2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能否報銷醫療費用?3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加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4待崗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如何解決?5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患病享受什么醫療待遇?6哪些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參保職工享受哪些醫療保險待遇?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什么?9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有哪些?10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有哪些?11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有哪些?12員工繳納了農村合作醫療,企業還需為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13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或報銷?
14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的可否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15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第八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失業保險政策分析解讀
1未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是否要賠償失業保險損失?2參保職工能夠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4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些情形?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8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9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可否累計計算?
10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領取期限從何時起算?
第九部分:《民法典》、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下的員工解除終止操作技巧
1如何起草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2約定員工離職不提前30天通知要賠一個月工資有效嗎?3雙方對于離職原因均不能證明, 勞動者能要求補償金嗎?4員工先因個人原因辭職,事后能否以“被迫辭職”為由要求經濟補償?5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或者簽署協商解除協議之后怎么辦?6勞動者能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被迫辭職嗎?7勞動者承諾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仍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嗎?8員工違紀行為如何界定?有哪些典型違紀行為?9如何判斷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合法性?10能否以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11員工”代打卡“屬于嚴重違紀嗎?12如何認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13員工在職期間存在兼職行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14企業能以勞動者曾在工作期間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15員工因吸毒受到治安處罰,公司解除合法嗎?16員工違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嗎?17員工拒絕公司調崗仍在原崗位打卡上班,公司可以解除嗎?18員工有嚴重違紀或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但規章制度未規定處理措施怎么操作?19公司管理人員未盡防止“性騷擾”職責可以解除嗎?20員工以自殺自殘、跳樓威脅企業如何處理?21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嗎?22公司能以“末位淘汰”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嗎?23如何破解認定員工“不勝任”難題?24哪些情形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25企業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經濟性裁員?需要履行什么手續?26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從何時起算?27勞動者退休和勞動合同期滿是同一天的,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28用人單位破產或者期滿不再繼續經營注銷的,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嗎?29職工拒接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雙通知”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30勞動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企業如何處理?
二:主講專家(任選其一)
李延生: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北京雷博斯企業管理咨詢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首席高級律師。具有長期的國家部委機關的工作經歷和參與立法的豐富經驗。曾任職于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司、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國際勞動工作部等,原勞動部、衛生部《職業病防治法》早期起草小組成員之一,先后參與《就業促進法》、三方協商機制、集體合同等調研及草案修改方面的工作,并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出席第87屆國際勞工大會并擔任中國代表團法律顧問。
擁有國家級投資銀行人力資源管理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雙重工作經歷,專業從事勞動法研究與人力資源管理實踐十余年,在員工關系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方面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先后為眾多的包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等著名企業提供過法律服務,并贏得了客戶良好的口碑和高度的評價。培訓足跡遍及全國各地,先后為數萬名學員授課,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艱澀刻板的法律規定,尤其是結合HR的工作流程和最新發生的大量實際案例,具有很強的實務性與時效性。2020年被邀請講課的企業有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山東高速股份公司、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建設投資集團、貴州省交通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西部水泥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中農集團等央企國企內訓,一致好評,即學即用。
韓 君: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客座講師/北京雷博斯企業管理咨詢中心法務專家/專家委員會委員。空間無限人力資源集團法律顧問;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法務師;注冊薪酬管理師;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師(高級)會計從業資格; 薪稅師;高級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風控管理工作經驗近20年;主持政府就業擇業輔導公益項目。具有管理實操心得;曾主持上海大型國企股份(上市公司)人力風控管理工作;
三:培訓時間、地點
2023年4月21日至4月24日 鄭州市(4月21日全天報到)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7日 武漢市(4月24日全天報到)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太原市(5月10日全天報到)
2023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成都市(5月24日全天報到)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5日 北京市(6月14日全天報到)
2023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重慶市(6月21日全天報到)
2023年7月05日至7月08日 南寧市(7月05日全天報到)
2023年7月12日至7月15日 貴陽市(7月12日全天報到)
2023年7月28日至7月31日 西安市(7月28日全天報到)
2023年8月08日至8月11日 西寧市(8月08日全天報到)
2023年8月18日至8月21日 北京市(8月18日全天報到)
2023年8月21日至8月24日 哈爾濱(8月21日全天報到)
2023年9月06日至9月09日 長沙市(9月6日全天報到)
2023年9月20日至9月23日 成都市(9月20日全天報到)
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 蘭州市(10月11日全天報到)
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長春市(10月20日全天報到)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昆明市(11月15日全天報到)
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天津市(11月27日全天報到)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 濟南市(12月18日全天報到)
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海口市(12月28日全天報到)
四:培訓費用
2980元/人(含稅費、資料費、場地費、講師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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