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大家分享了組織績效的第一個作用——組織績效是戰略達成的指揮棒,今天跟大家分享組織績效的另外兩個作用——促進組織的協同和衡量組織貢獻。
首先組織績效能夠促進組織的協同,組織績效是考組織,我們希望組織跟組織之間產生足夠的協同,所以在做組織績效的時候需要進行互鎖。
舉一個例子,比如華為的產品線跟銷售之間要互鎖,不僅銷售有收入和利潤指標,產品線也要考收入和利潤。
在華為很早之前,華為的交付服務部門有一個考核指標,就是交付完成率。為了完成交付完成率,有時候交付的組織就會考慮少接一點訂單,尤其到第四季度的時候,因為少接訂單,交付完成率會更好,所以交付部門往往在第四季度就不愿意去簽更多的銷售合同。
因為在華為簽商務合同之前,交付部門是有審批權限的,因為它在簽合同的時候就要確保交付的部門是可交付的,所以這樣的指標就不利于組織的協同。
所以后來就統一把指標改成了銷售收入。到了第四季度的時候,交付部門也希望多簽點合同。
另外一個作用就是衡量組織貢獻,因為對組織績效的評價的結果,最終體現了部門的價值創造,而這個價值創造就會決定了這個部門到了年底有多少獎金包,這個很容易理解。
我們每年都在做組織績效管理,一方面促進目標的達成,同時也是要進行價值的分配。
價值鏈有三個過程,第一個就是價值創造,第二個就是價值評價,第三個就是價值的分配,而組織績效是價值分配的依據,是價值分配的基礎。
來源:喬諾商學院;作者: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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