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CDM、CCER項目開發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及排放權交易暨碳交易項目(碳資產)管理師”崗位能力培訓的通知
國能源培函字(2015)第 1 號
各有關單位:
國務院《“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二氧化碳排放為1.9噸左右,比2010年下降17%,比2005年下降34%左右,首次把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地方,并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CDM)與自愿減排(CCER)項目的開發、加快建立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減排量交易、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以較低成本有效完成國內減排目標和國際減排承諾,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 為進一步幫助相關單位開展碳交易、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幫助相關部門和單位全面了解國際、國內最新形勢和政策,積極開展節能減碳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決定舉辦“CDM、CCER項目開發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及排放權交易暨碳交易項目(碳資產)管理師”崗位能力培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內容 第一單元:CDM、自愿減排項目開發與交易 1、國際碳交易市場現狀及碳價格; 2、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中國CDM項目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3、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 4、《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5、《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解讀; 6、《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7、已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作為CDM項目,(1)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注冊;(2)在EB注冊前已經產生減排量;(3)在EB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等三類CDM項目轉為CCER項目的程序; 8、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CCER)上市交易程序; 9、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抵銷機制; 10、CCER減排量參與國內排放權交易或抵銷排放量的比例、要求; 11、農村戶用沼氣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12、太陽能光伏、風力、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13、天然氣替代煤發電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14、生物質發電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15、煤礦瓦斯發電自愿減排項目開發; 16、碳匯造林項目開發; 17、森林經營碳匯項目開發; 18、《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第二單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方法與排放權交易 1、發電、電網、鋼鐵、化工、電解鋁、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 2、鑒于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 3、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寫及報告內容和格式規范; 4、報告內容和格式規范核查驗證報告和核查聲明書的編制; 5、報告主體排放活動水平數據和計算系數及因子和參數缺省值; 6、從數據收集到碳排放量報告練習分析; 7、我國溫室氣體量化與核查的相關標準及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 8、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報告; 9、我國溫室氣體量化與核查的相關標準和驗證方法的程序; 10、企業如何計量自己碳排量和面對碳管理要求如何應對; 11、溫室氣體盤查清冊組成及溫室氣體盤查標準適用范圍及術語; 12、溫室氣體信息體系內部審核的方法和程序及國內溫室氣體核查項目案例介紹及減碳措施,方法配合案例驗證,產品碳足跡計算及企業責任; 13、國家及國際貿易中在針對碳排放數據的要求; 14、企業碳資產管理案例分析低碳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5、碳資產開發的流程管理,配合碳交易的開發服務工作和第三方審核溫室氣體報告和碳資產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16、能源消費數據制度國內國際發展低碳經濟扶持政策與專項資金申請辦法。 二、擬邀專家 屆時,擬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碳排放權交易所及權威研究機構相關領導和專家授課。 三、參加人員 1、各地政府相關部門主管人員、環境交易所、碳中介咨詢機構、廣大企事業單位碳交易管理部門、各地節能中心、節能服務公司、清潔生產、工程咨詢機構、大專院校專業研究人員等相關人員。 2、國內碳交易試點納入企業、萬家節能企業、電力、鋼鐵、民航業、水泥、煤炭、可再生能源、油田、垃圾焚燒和填埋、林業、水利、金融機構等負責節能減碳項目開發的相關管理人員。 四、證書 培訓結束后可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頒發的《碳交易項目(碳資產)管理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急需緊缺人才證書,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專業技術經歷和接受繼續教育的重要記載,鼓勵作為個人崗位聘用、任職、定級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培訓費用 培訓費2800元/人(含講課費、 資料費、證書、場租等費用)。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六、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5年4月10日—13日(10日為報到日) 地點:上海市(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七、報名與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杰 手機1338142795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一號北辦公樓307室(郵編:100120)。 |